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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紫金溃坝事件达成协议 赔偿2.45亿
2012/09/14 14150

本网讯   9月13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披露,在信宜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钱排镇人民政府代表“9·21”事件受灾村民和有关单位,与信宜紫金公司就一揽子解决“9·21”事件的灾损索赔事宜达成协议。

  理赔范围为,除协议中列明的石花地等9家水电站和1家水厂主张的财产损失外,在信宜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与“9·21”事件有关的财产损失,根据协议金额一揽子调解解决,理赔金额为2.45亿元。

  协议同时约定,对已起诉案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对其余未诉受灾损失赔偿请求,也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紫金矿业称,信宜紫金同意先行赔偿;代其他赔偿义务人先行赔偿部分,信宜紫金保留对其他赔偿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信宜紫金在9月20日前向信宜法院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协议确定的理赔金额。理赔金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给受损个人和单位。

公司认为,信宜紫金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9·21”事件的灾损索赔事宜,并非放弃对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和追诉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在信宜法院主持下由政府代表灾民和受灾单位与企业间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是妥善处理好受灾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利益所在。

2010年9月21日,受“凡亚比”台风极端气候影响,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漫坝决口,信宜市钱排镇石花地水电站大坝溃坝,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政府及受灾人员以信宜紫金等涉案单位为被告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此前已持续发布公告向市场披露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媒体认为,在历时一年多的事故处理和赔偿过程中,紫金矿业总体表现出了一个大企业应该有的社会责任和良好的态度。积极的配合参与法院的审理和后续的赔偿,为最终的各方达成事故赔偿协议做出了应尽的责任。而本次事故整个审理和赔偿过程,也给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见:http://news.1nongjing.com/Depth/20120914165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