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海、香港两地整体上市,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沪港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全面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确保公司运行合法规范。
公司深度对标国际先进ESG标准及行业卓越实践,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将ESG治理理念深度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全流程,构建兼具国际通用性与紫金特色的ESG治理体系与长效机制。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会、董事会(含专门委员会)及经营层权责清晰、高度协同、有效制衡,形成“把方向、做决策、有监督、抓落实”的正向协同效应。其中,股东会和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经营层负责具体执行,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履行全面监督职能。由此构建起的“决策-监督-执行”的现代化治理机制,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基石。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会议程序合法、表决有效,平等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与董事会
为表彰公司创始人及核心领导人陈景河先生对公司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股东会同意聘任陈景河先生为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高级顾问,并将此安排写入《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7名(含职工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董事7名(含首席独立董事1名)。其中,独立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合计过半,覆盖矿业、财务、法律、投资、管理等多元领域,与执行董事形成有效制衡,保障决策科学。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工明确、运作高效,为董事会规范运行、审慎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