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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绿色矿山建设将获四类政策支持
2017/05/12 47164

本网讯  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意见》的印发作了批示,强调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并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

围绕领跑标准制定,《意见》要求:一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形成全覆盖、有特色的体系。二要根据新立矿权出让和在产矿山特点,分类指导、逐步达标。三要通过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整体带动和推进。四要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加快绿色勘查。

为强化政策实践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将获得的“四类”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矿产资源政策支持。从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依法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对符合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允许优先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二是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各地年度规划;支持新增采矿用地依法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对出让方式供地的可弹性出让;支持存量矿山用地复垦盘活,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以全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统筹中央及地方资金安排,适当向绿色矿山企业和发展示范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创新绿色金融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从实施扶持性绿色信贷、构建征信体系及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意见》要求建立绿色矿山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工作机制方面,一是六部委统筹部署,各省(区、市)及下属实现层层分解落实,合力推进;二是主管部门加强奖补激励,示范引领;三是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服务机构、宣传媒体等多力量共同建立推广交流平台。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

《意见》附则还明确了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7个行业和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详细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