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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3月1日正式实施
2020/03/02 27626

本网讯 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周期。

新《证券法》系统总结了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主要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等。

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新增“信息披露”专章,对于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高;三是对投资者保护制度做出全新探索,上市公司要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市公司要理解和掌握新规定、新要求,强化法人治理规范,健全内部机制,加强合规、风控以及董监高等公司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违规。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新《证券法》加大对上市公司短线交易的监管力度。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即上市公司除董监高外,其近亲属亦须谨防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标的除上市公司股票,还新增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同时,为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做出进一步规范,主要包括:新增监事对证券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签书面确认意见;修改表决权股份变动的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行为;新增可能影响股票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境内外须同步披露;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须及时披露;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上市公司应予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登记并报送等。